李家庭因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证号:元国用(2003)第040号(土地证书编号:01175732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土地坐落:元阳县逢春岭乡逢春岭农贸市场、权利人:李家田、土地面积:9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元阳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