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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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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0-1605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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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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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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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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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公告(李发康)
李发康因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证号:元国房改国用(2006)第2364号(土地证书编号:001762321);元国房改国用(2006)第2372号(土地证书编号:001775585)两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土地坐落:元阳县南沙花园街北侧贸易公司职工住宅、权利人:李发康、土地使用面积各为:22.9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