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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zrzyj/2025-00016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5-20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中心城区、新街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实施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红自然资权益发〔2023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元阳县中心城区新街镇中心镇区开展了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评审验收现将元阳县中心城区、新街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如下

一、元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

1 元阳县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居住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用地类型

商业服务业用地

居住用地

土地级别

/

万元/

/

万元/

Ⅰ级

688

45.87

659

43.93

Ⅱ级

569

37.93

554

36.93

478

31.87

412

27.47

2 元阳县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用地类型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一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土地级别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Ⅰ级

466

31.07

424

28.27

368

24.53

Ⅱ级

384

25.60

360

24.00

340

22.67

309

20.60

264

17.60

249

16.60

注:1价格结合《元阳县基准地价用途分类、适用范围及其修正系数对照表》一起使用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级分类:1)一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用地、体育用地;2)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3)公园与绿地参照公用设施用地价格

3 元阳县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用地类型

工业用地

出让价格

年平均租金

租赁价格

最高年期(50年)基准地价

弹性出让
20年基准地价

5年期租赁价格

10年期租赁价格

土地级别

/

万元/

/

万元/

/

/

万元/

/

万元/

Ⅰ级

269

17.93

172

11.47

8.67

40

2.67

80

5.33

Ⅱ级

189

12.60

121

8.07

6.09

28

1.87

56

3.73

149

9.93

95

6.33

4.80

22

1.47

44

2.93

注:(1)租赁期限分别为5年、10年,支付方式均设定为每5年支付一次。

2)对应的价值时点为租金在估价期日的租赁价格底价。

35年期租赁土地还原率为3.8%10年期租赁土地还原率为4.0%5年调整一次租金,第6-10年在1-5年的基础上租金上涨比例为0.6%10年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4)仓储用地参考工业用地价格。

二、新街镇中心镇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

4 新街镇中心镇区商业服务业、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用地

基准地价一览表

用地类型

商业服务业用地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土地级别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Ⅰ级

615

41.00

554

36.93

339

22.60

Ⅱ级

500

33.33

480

32.00

309

20.60

395

26.33

344

22.93

195

13.00

5 新街镇中心镇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用地类型

用地类型

工业用地(50年)

出让基准地价

首年平均年租金

租赁价格

最高年期(50年)基准地价

弹性出让20年基准地价

5年期租赁价格

10年期租赁价格

土地级别

/

万元/

/

万元/

/

/

万元/

/

万元/

Ⅰ级

规划限制区

Ⅱ级

277

18.47

177

11.80

8.93

41

2.73

83

5.53

175

11.67

112

7.47

5.64

26

1.73

52

3.47

注:(1)租赁期限分别为5年、10年,支付方式均设定为每5年支付一次。

2)对应的价值时点为租金在估价期日的租赁价格底价。

35年期租赁土地还原率为3.8%10年期租赁土地还原率为4.0%5年调整一次租金,第6-10年在1-5年的基础上租金上涨比例为0.6%10年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4)仓储用地参考工业用地价格。

三、自2025516日起开始实施。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元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附件:元政复〔2025〕34号 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元阳县中心城区、新街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