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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zrzyj/2025-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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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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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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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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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房屋继承登记公告(李建文)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元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26号元阳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3-5782325
公告单位: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8日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房屋权利类型 | 房屋坐落 | 房屋产权证号/土地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永福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南侧县委职工住宅楼1幢1单元301号 | 元阳县房权证城房字第9908104、9918142、9918141、9918140号 、元土房改国用(2000)字第0252号 | 李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