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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zrzyj/2025-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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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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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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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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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房屋继承登记公告(李明)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元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26号元阳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3-5782325
公告单位: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0日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房屋权利类型 | 房屋坐落 | 房屋产权证号/土地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文义、普秀兰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元阳县新街镇原检察院住宅1幢8-9号 | 元阳县房权证城房字第2004157号、元阳县房城房共字第2004027号 |
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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