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20240913-170148-169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3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符合元阳县商品住房购房补助条件的人员公示

根据《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支持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31日至331日期间进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材料进行了审核。户籍地为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18个行政村82个村小组的农业户口补助30000元,核心区以外农业户口补助20000元。现将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3331日至202347日,公示时间为7天。

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0873-5646003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