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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61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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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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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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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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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示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的要求,现对下列申请户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申请人:元阳县荣鑫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王云
水域位置:元阳县南沙镇寨刀村委会干冲村
养殖水面: 0.65公顷/9.75亩
使用期限: 2031年7月 10日止。
东至 |
经度E:102°44′21.37″纬度N:23°15′25.76″ |
西至 |
经度E:102°44′19.29″纬度N:23°15′26.2″ |
南至 |
经度E:102°44′18.44″纬度N:23°15′23.44″ |
北至 |
经度E:102°44′21.99″纬度N:23°15′29″ |
二、公示期:
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 7月 9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873-5642943,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
逾期无异议,将按规定给予发证。
特此公示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学科技术局
2021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