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元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一)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设置公示栏的。
(二)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的:
1.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政策的;
2.不按要求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的;
3.对于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其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的。
(三)补贴机具供应不及时的。
(四)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
(五)未向购机者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的。
(六)销售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不健全的。
(七)不接受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监管,拒绝或逃避检查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农机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核查属实。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厅取消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性质恶劣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纳入黑名单管理。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
(二)向享受补贴的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
(三)降低或减少基本配置变相涨价的。
(四)搭售或强卖选配件变相涨价的。
(五)向农机主管部门提供虚假信息,以虚购、换购、重报、虚报等手段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的,包括提供虚假发票或一机多票的;以虚假身份办理购机的。
(六)严重违反“三包”规定,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
(八)拒不执行农机化主管部门做出的警告、限期整改处理决定的。
三、县农业局建立违规经销商及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制度。
将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在本县从事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