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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65658-289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8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制度

   根据《云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有关规定,为了防止倒卖套补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以强化对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确保元阳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的高效、安全、规范落实,确保购机核实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机核实。

元阳县购机补贴核实部门为县农机管理站和各乡镇农服中心,核实方式采取集中就地现场和定点核实的方式。县农机管理站和各乡镇农服中心接到申请核实后,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就地现场和定点核实机具、发票、本人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和其它相关资料,以及由经销商在显著位置打上“XXXX年”标志钢印,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还要核实是否到县农机监理部门办理过注册登记。核实完后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

所有机具实行县、乡(镇)核实的制度,县农机管理站和各乡镇农服中心,要及时安排核实人员深入到购机户家中或作业现场跟踪核实补贴机具。要见到机具和购机户本人,认真对照合格证、机具铭牌、身份证信息与申请登记的机具和购机户本人是否相符,同时要核对购机发票和机具编号。核对一致后,填写核实登记表,并拍摄人机合影照片,现场核实率要求达到100%,核实结束后报购机办存档备查。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核实不通过,坚决不予登记和拍照。

二、上级部门督察核实。

全年工作结束后,应主动配合并接受上级督查组所采取的电话抽查、现场核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补贴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的监督检查核实。督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对实施中购机农户和经销企业意见大、反映强烈的经办人员要进行警告、约谈,直至调离岗位,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操作、售后服务质量差、购机农户投诉较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作出严肃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上报省、州购机办查处,或建议购机户不要到该经销商处购买补贴机具。

现场核实工作可以分期分批进行,电话抽查在乡镇核实后至全年补贴工作结束时不定期进行,跟踪核实务必要深入到购机户家中或作业现场,认真核对有关资料信息,鉴定机具是否投入使用,没有使用的机具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核对后实事求是填写核实登记表,核实组成员和购机户本人分别签字确认,核实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核实情况报告及核实表报县购机领导小组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