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元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8日,对元阳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人社局、市场监督局、疾控中心等8个部门的涉企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元阳县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工作要求,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转发给各有关执收单位,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取消、停征、减征收费或基金项目,并对因收到文件滞后等因素造成多征费用,及时办理清退。
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项(发展改革部门的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2016年,排除由税收中计提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及由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水利建设基金外,取消减征了各项收费,其中,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档案管理费、农机监理费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清理费、登记费(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卫生监测费及质量检验费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征育林基金;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征社会抚养费。2017年排除由税收中计提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及由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水利建设基金外,取消了预防性体检费;停征育林基金;取消1项涉及企业的交易服务及综合服务费。
(一)降低涉企收费重点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1.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降低30%,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帮助企业降本增效,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清理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30%。
3.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卫生监测费、公路路产占用费、价格鉴证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价收费〔2016〕15号文件,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气象、地震、司法、交通4个部门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司法鉴定收费、公证服务收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收费标准降低20%执行。
4.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有“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培训费”、“卫生救护知识培训费”。
(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审计抽查元阳县住建局、县疾控中心、县国土局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未发现未经批准自立名目收费项目,未发现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情况,未发现增加收费频次多收费情况。
1.元阳县住建局收费项目主要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公租房租金、保障住房售房款、城市道路占用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涉及取消的收费项目为房屋转让手续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元阳县住建局2017年所收的费用是2017年4月1日以前房管部门备案的费用。涉及降费的收费项目3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规定,2017年2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降低30%。元阳县住建局2017年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28.83万元,降费后实收200.27万元,减免28.56万元;应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40.5万元,降费后实收12.14万元,减免28.36万元。
2.元阳县国土局收费项目主要有补缴的土地价款、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土地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费、房屋登记费、耕地开垦费、中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涉及取消的收费项目为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停止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元阳县国土局2016-2018年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772.67万元(其中:2016年度1.23万元;2017年度34万元;2018年度737.46万元),2017-2018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均属补收2016年7月1日以前年度的费用。
3.元阳县疾控中心收费项目主要有检测费、体检费和疫苗款,涉及取消收费项目2项,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检测费和体检费,县疾控中心收到转发文件时间为2017年8月3日,并于8月开始取消检测费和体检费,2016-2017年体检费收入25.54万元(其中,2016年收入17.81万元,2017年收入7.73万元),2016-2017年化验费收入3.91万元(其中,2016年收入3.87万元,2017年收入0.04万元),2017年4-7月共收取化验费和体检费4.79万元(其中,化验费0.04万元,体检费4.7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上缴县级国库。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审计抽查元阳县人社局和交通局各类保证金收费情况,元阳县不存在无依据收取保证金情况,所收各类保证金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1.根据《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166号)“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规定,元阳县人社局严格保证金收缴、退还程序,2016年至2019年3月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307.17万元,退还2814.29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工程合同总价的10%收缴,元阳县交通局2016年至2019年3月共收取47个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3950.42万元,退还43个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3828.7万元,截至2019年3月结余121.72万元。
(四)依托行政资源、行政权力及影响力收费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审计抽查元阳县工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元阳县不存在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情况,不存在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情况,不存在通过指定服务、违规开展培训或评比达标等向企业收费等情况,不存在行业协会商会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等情况。
1.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费项目主要是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培训费,2016年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培训共计131人,收取培训费2.88万元,2017年开始委托学校培训,不再收取培训费。
2.元阳县工信局没有涉企收费项目,不存在违反规定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等情况,不存在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情况。
(五)降低企业人工、物流领域等成本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审计抽查元阳县养老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情况及县交通局高速公路收费情况,元阳县社保缴费比例已按相关文件要求降低一个百分点;降低企业物流领域成本方面,元阳县没有高速公路收费情况。
1.元阳县养老保险服务管理中心按文件要求,2017年为企业降费93.98万元,降费后应缴养老保险3681.20万元;2018年共有110户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降低一个百分点,费率为0.19%,为企业降费109.65万元,降费后应缴养老保险4357.20万元;2019年1-3月有113户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降低一个百分点,为企业降费27.36万元,降费后应缴养老保险63.38万元。工伤保险已按文件内容在原来基础上下调20%,2018-2019年3月共有664户企业进行降费。
2.通过对元阳县交通部门高速公路收费情况抽查,元阳县不存在高速公路收费情况。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元阳县在涉企收费及降费管理方面,要求各执收单位对照收费目录清单,对本单位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非税收入征收环节严格稽查停止流入,对取消、停征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同时严格控制不属于非税收入的收费流入政府非税收入,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全缴,又不违规收缴,治理涉企乱收费行为,确保各项降成本减负担政策落实到位,确实减轻百姓企业负担。但县级财政部门未转发部分降费政策文件,省、州级相关部门降费减负的各项文件和政策转发到县级时间晚于政策执行时间,造成县级收费部门存在延长收取已取消和停征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