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元阳县审计局于2018年2月至5月,对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元阳县2016年至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内容。
一、基本情况
元阳县财政局下达元阳县发改局2017年度预算总额为256.09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56.09万元,年中追加调整预算1456.97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部门总收入1 713.06万元,总支出1907.4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80.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元阳县发改局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业务管理等方面基本遵守了财政管理制度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但存在公务接待费用较高,接待费报销凭证未附接待函和接待清单的问题。元阳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又称:县易地扶贫指挥部)隶属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元阳县2016年至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规划计划编制、督促检查、资金下达等工作。从审计的情况来看,较好地完成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各项任务。但存在“建新拆旧”缓慢、挤占“项目资金”购买土地、资金“滞留”、公建项目工程建设监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
1.“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不降反增39%。
2017年财政拨入“三公”经费8.4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82万元,下降9.6%;“三公”经费2017年共支出68.5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7.3万元,增长39%。
2.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2017年,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务接待费用支出68.51万元,报销凭证未附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
(二)易地扶贫搬迁审计发现问题。
1.建新拆旧进展缓慢。
截至2018年3月底,元阳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已入住1215户,旧房拆除248户,拆旧率24%。
2.违规将项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点土地征用。
全县共有5个乡镇9个安置点使用项目资金319.01万元用来垫支土地征用费。
3.资金滞留、滞拨的问题。
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点公共基础建设已完工24个,完工率67%。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公建资金到位30 664.16万元,拨付到乡镇公建资金7 948.54万元,占25.92%。存在资金滞拨的问题。
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存在监理不到位的问题。
从全县部分安置点的工程建设资料来看,监理单位存在监理日志不规范、已完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元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专题报告。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不降反增问题,责成元阳县发改局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元阳县发改局严格费用报销审核,规范处理会计事项;对建新拆旧进展缓慢问题,责成元阳县易地扶贫指挥部按文件要求督促各乡镇组织开展拆除旧房,对旧宅基地、旧村庄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的工作;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购买安置点土地的问题,责成元阳县项目实施乡镇按文件规定,自行筹集土地征用费,归还已占用的项目资金。对公建工程建设存在监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元阳县易地指挥部督促云南万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元阳县发改局在公务接待方面,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杜绝受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二是加强旧房拆除工作,对旧村庄进行复垦和生态修复;三是县级财政争取上级资金来弥补前期费用的不足;四是建议项目法人督促监理公司认真履行职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元阳县发改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不降反增、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县发改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规范接待费用报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拆旧进展缓慢问题,县易地扶贫指挥部表示元阳县人民政府已制定了旧房拆除工作方案,成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了拆除时限,拆旧工作将有效推进;对资金滞留、滞拨的问题,县易地扶贫指挥部表示将督促各乡镇完善报账资料,尽快根据工程进度依法依规拨付公建资金。对项目存在监理不到位的问题,县易地扶贫指挥部表示将根据合同规定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义务,同时进行工作整改。
对审计建议,元阳县发改局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