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元阳县审计局自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5月8日,对元阳县财政局组织征收和负责支出安排的2017年地方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以及有关股室专户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元阳县财政总收入完成41 569万元,其中: 上划中央收入10 547万元;上划省级收入2 201万元;上划州级收入80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 016万元,其中:税收收入8 926万元,非税收入19 09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 95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 998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13 69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 649万元,支出总计274 29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缴入县级国库统筹使用75.48万元。
(二)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县级国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使用62.5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元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缴入县级国库统筹使用75.48万元作收缴县级国库处理;对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县级国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使用62.52万元作收缴县级国库处理。
针对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元阳县审计局从预算管理、往来款清理、存量资金使用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元阳县财政局于2018年6月8日以《元阳县财政局关于报送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执行情况的函》(元财函〔2018〕6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