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元阳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元阳县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黄茅岭乡集镇新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主要审计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商务局2016年乡镇农(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资金。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元阳县黄茅岭乡集镇新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位于黄茅岭乡戈它村委会黄茅岭村民小组。该项目经元阳县环保局《关于对黄茅岭乡集镇新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元环发〔2016〕161号)同意选址,根据元阳县发改局《关于黄茅岭乡集镇新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元发改复〔2016〕79号)实施。2017年3月17日经黄茅岭乡政府主持开展竞争性谈判,云南澍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30万元中标施工。
(一)资金来源、到位及拨付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商务局2016年乡镇农(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通知》(红财产业〔2016〕85号),元阳县黄茅岭乡农贸市场应分配资金30万元。2017年2月黄茅岭乡政府实际收到元阳县财政局拨新集贸市场建设项目资金20万元,2017年9月支付云南澍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彩钢瓦工程款20万元。
(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经审计,元阳县黄茅岭乡集镇新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按投影面积完成新建彩钢瓦1601.5平方米,案板186.76米。彩钢瓦分为3个狐影棚,棚与棚间安装雨槽并配有PVC排水管。2017年11月20日经黄茅岭乡政府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结果显示合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资金不到位,工程结算电子资料缺失。
三、审计处理问题及建议
本次审计不作问题处理,建议黄茅岭乡人民政府积极协调项目未到位资金10万元,并做好与云南澍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彩钢瓦工程的清理结算工作。
四、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黄茅岭乡已积极主动与州商务局和县工信局联系该项目验收工作,但至公告日止黄茅岭乡还未收到项目未到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