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八年十月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元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5月17日至6月25日,对元阳县牛寨乡果期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出具以下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于元阳县牛角寨乡果期村委会,权属牛角寨乡果期村委会,项目预算投资565.22万元,建设规模 151.3319 公顷,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耕地 7.3179 公顷,新增耕地率为 4.84%。
根据《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补充耕地项目计划上报的通知》(红国土资耕〔2016〕10号),元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红河州元阳县牛角寨乡果期村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了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实地踏勘论证和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8月25日,红河州国土资源局以《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州级投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入库的通知》(红国土资耕〔2016〕75号),确定红河州元阳县牛角寨乡果期村土地整治项目为红河州2016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入库项目。元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元阳县牛角寨乡果期村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并经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设计报告进行审查。
项目于2017年1月5日正式开工建设, 当年10月28日完工。
二、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及评价
(一)项目立项及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1、立项批复情况
2016年11月28日,红河州国土资源局以《关于下达红河州2016年度州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红国土资耕〔2016〕90号),下达红河州元阳县牛角寨乡果期村土地整治项目预算投资565.22万元。下达项目建设规模151.3319公顷,其中:土地开发9.8986公顷、土地整理141.433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7.5323公顷,新增耕地率4.98%。
2、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该项目经过可研、规划设计的编制,并由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及批复投资计划等步骤,工程基本遵循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的先后顺序,项目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元阳县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关于成立元阳县2016年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元政办发[2016]162号),成立元阳县2016年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元阳县国土资源局。
2、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
(1)招标咨询等单位执行情况
直接委托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勘测定界、工程量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在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网上竞价+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北京建壮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委托北京建壮咨询有限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6年12月20日开标,经评标,确定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
(2)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委托北京建壮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于2016年12月20日开标,经评标,确定云南路香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标段的中标单位;江西金冠天新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二标段的中标单位。
3、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执行了监理制度,监理单位成立了该项目监理部,设置总监,配备了相关的专职监理人员,基本履行监理职责。
4、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项目执行了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均与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及标价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勘测定界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签订了相关合同,依据相关合同要求,各单位代表担负起各自的职责,基本履行了合同要求。
(三)工程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及交工验收情况
1、工程实施情况:
项目实际实施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14.9746公顷;改建斗渠1条,长3201m; 完成路边沟 4 条,总长 4465m; 完成涵洞 22 座(其中:涵洞Ⅰ型 19 座,涵洞Ⅱ型 3 座); 完成改建田间道 5 条,总长 4840m;修建过水路面 3 处、台阶路 108 米; 完成交通标识牌 30 块、会车道16道、竣工标识牌 1 座, 项目实际实施的内容基本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质量评定情况:该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家单位组织进行了单项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已进行初验,尚未进行终验。
(四)资金来源及到位、支付、结余情况
1、资金来源
依据红财建〔2016〕13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预算投资565.22万元,全部为州级投资。
2、资金到位
至审计日止,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为5,667,307.39元,其中:州级拨入资金5,652,200.00元、利息收入15,107.39元。
3.资金支付
至审计日止,共计支付项目资金3,573,384.23元,其中:工程施工费3,053,708.62元(一标1,511,708.62元,二标1,542,000元)。 其他费用519,675.61元(前期工作费212,520.00元,工程监理费100,000.00元,业主管理费146,155.61元,竣工验收费61,000.00元)。
4.资金结余
至审计日止,项目账面结余2,093,823.16元。
(五)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审计日,牛角寨乡果期村土地整治项目应付未付项目款1,592,818.14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377,238.14元(一标591,241.22元,二标785,996.92元)。其他费用215,580元(前期工作费112,680.00元,工程监理费19,000.00元,竣工验收费83,900.00元)。
项目到位资金5,667,307.39元,应付项目工程款5,166,202.37元,资金结余501,105.02元。
(六)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批复预算投资5,652,200.00元,完成投资(送审)5,227,531.62元,审定投资5,166,202.37元,其中:工程施工费4,430,946.76元。 其他费用735,255.61元(前期工作费325,200.00元,工程监理费119,000.00元,业主管理费146,155.61元,竣工验收费144,900.00元)。
完成投资中,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全部投入运行使用,但尚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审定投资与预算投资相比,节约投资485,997.63元,节约8.60%。
三、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4,429.25元。
(二)多计预留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费32,100.00元、标识设定费2,200.00元、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2,600.00元,合计金额36,900.00元。
四、审计处理问题及建议
(一)处理结果
问题(一)1不符合《施工合同》、工程结算资料、投标资料、验收记录以及财政部原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规定”。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元阳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调减多计工程款24,429.25元。
问题(二)不符合《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对多计金额36,900.00元,责令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签订的合同金额与相关单位进行财务结算。
五、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提出整改期间内积极整改,项目工程价款已按审计调减后的金额支付至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