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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70629-845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2-17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审计局2017年度多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11总第225号)

 

 

元阳县审计局2017年度多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主办单位:元阳县审计局

通讯地址:元阳县大象田路南侧

邮政编码:662400

联系电话:0873-5780233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元阳县审计局于2018年5月至7月,对元阳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简称: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建设的2017年度多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61227日,云南省公路局云南省公路局关于转下达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云路[2016]903号)文件,下达了元阳县2017年多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估算总投资189万元,分别是中央补助资金88万元,县级地方政府自筹101万元。工程项目为山岭重丘区四级公路,整齐预制块弹石路面。项目于20177月开工,201712月已按建设内容完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审计结果表明,县公路管理段在元阳县2017年多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的工程在资料编制、计划执行、资金使用、业务管理等方面基本遵守了工程施工内容以及对施工质量的把控。但存在工程合同印花税未缴纳,未收取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投资核算不完整,县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缴纳印花税360.46

截至2018531日,元阳县2017年多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签订合同5份,合同金额合计1,187,059.21元,县公路管理段未缴纳印花税360.46元。

(二)未按约定收取承包单位履约保证金

201775,县公路管理段与云南澍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元阳县2017年多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承包人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至审计日止,县公路管理段未向云南澍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

(三)投资核算不完整

经审计,元阳县2017年多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工程建设其他费59,560.46元未支付,县公路管理段未按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将以上费用纳入会计核算,造成工程项目投资核算不完整。

(四)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

20161227,云南省公路局《云南省公路局关于转下达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云路农《2016903号)文件,元阳县估算总投资18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8万元,地方自筹资金101万元。经审计,项目完成投资121.72万元。至审计日止,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万元,县级资金还应配套32.7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元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责成县公路管理段及时缴纳印花税;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问题,要求县公路管理段在实施项目时,严格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投资核算不完整的问题,责成县公路管理段对核算不完整的项目进行调账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度的要求,将费用反映在财务账中,保证工程项目投资核算的完整;对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责成县公路管理段尽快解决资金缺口的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县公路管理段补缴工程合同的印花税360.46元;二是鉴于该工程项目已完工,合同建设任务已履行,本次审计对元阳县2017年多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问题不做处理。县公路管理段在今后项目中,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要求;三是建议县公路管理段对核算不完整的项目进行调账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度的要求,完整反映在财务账中,保证工程项目投资核算的完整,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做好财务记录工作;四是县公路管理段应尽快向上级申请未到位的配套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公路管理段及时进行了以下整改:20181113,向元阳县国税局补缴印花税360.46元;承诺今后的项目将严格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已将工程建设其他费完整纳入工程项目投资核算;于2018930向县人民政府递交申请,请求县人民政府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配套到位。

对审计建议,县公路管理段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