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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70630-378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2-26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审计局关于元阳县2016年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1号(总第233号)]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元阳县委农工部《关于对我县2016年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村建设项目给予审计验收的请示》(元农工发〔201713号)要求,元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927日至1130日,对元阳县2016年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元阳县委农工部(20189月单位名称变更为中国共产党元阳县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元阳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情况

该项目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领发〔20164号)、《关于转发2016年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农领办法发〔20163号)以及《关于审批元阳县2016年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规划及实施方案的请示》(元农工呈〔20162号)文件,下达元阳县省级重点建设村9个,项目涉及6个乡(镇)9个村委会9个自然村(分别为:新街镇百胜寨村委会百胜上寨,黄草岭乡哈更村委会哈更下寨,黄草岭乡龙塘村委会陡沙村,上新城乡瓦灰城村委会杨姓村,上新城乡新城村委会下新城村,上新城乡箭竹林村委会箭竹林村,小新街乡嘎妈村委会下新寨,牛角寨乡新安所村委会新安所村,攀枝花乡一碗水村委会泡竹寨)

()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该项目由项目实施乡(镇)分别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按照项目规划内容组织实施。

2.工程竣工验收情况。从提供资料看,该项目由元阳县委农工部、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自然村及施工单位组成项目验收组,于2017130276个乡镇9个村委会9个自然村项目点进行了实地查验,9项目均初步验收。

(三)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审批元阳县2016年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实施方案的请示》(元农工呈〔20162号)文件,该项目涉及6个乡(镇)9个村委会9个自然村,项目计划建设村内道路硬化621906259.5平方米;新建(修缮)科技文化活动室61480平方米;新建民俗祭祀房1间,建筑面积20平方米;新建(修缮)活动场地31587平方米;新建彩钢瓦棚2840平方米;新建卫生公厕13 575平方米;新建文化活动场地挡墙 340立方米;支砌三面光排水沟(挡墙)500米;硬化球场1个面积300平方米;新建垃圾池490立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53盏。

实际完成村内道路硬化65616.9平方米;新建(修缮)科技文化活动室61580.47平方米;新建民俗祭祀房1间,建筑面积20平方米;新建(修缮)活动场地31587平方米;新建彩钢瓦棚2994平方米;新建卫生公厕13542.05平方米;新建文化活动场地挡墙 340立方米;支砌三面光排水沟(挡墙)507.8米,支砌方量564.6立方米,挡墙250立方米;硬化球场1个面积544.5平方米;新建垃圾池490立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53盏。本次审计重点抽查牛角寨乡新安所村委会新安所村、新街镇百胜寨村委会百胜上寨和小新街嘎妈村委会下新寨。

(四)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资金的通知》(红财农改〔201611号)文件,下达省级资金405万元,于20165月按文件指标全部拨付到元阳县委农工部账户。

该项目根据《关于转发2016年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农领办发[2016]3号)文件规定,元阳县委农工部于20166月至20173月分三次把项目资金405万元全部拨付到6个项目乡(镇),至审计日止,项目乡(镇)共支付项目资金40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逾期未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111 750元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经审计核实,2016年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6个项目共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13 000元,已返还质保金101 250元,逾期未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111 750元(主要是新街镇百胜寨村委会百胜上寨项目未返质保金50 000元,攀枝花乡一碗水村委会泡竹寨项目未返质保金45 000元,牛角寨乡新安所村委会新安所村项目未返质保金16 750元);3个项目未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主要是小新街乡嘎妈村委会下新寨项目,上新城乡瓦灰城村委会杨姓村项目,上新城乡新城村委会下新城村项目)。

(二)未执行政府采购。

经审计,小新街乡在嘎妈村委会下新寨30盏太阳能路灯的项目中,只有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未提供30盏太阳能路灯的采购合同及政府采购文件,视为未执行政府采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元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逾期未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将逾期未返还质保金返还施工方;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责成小新街乡政府在以后的工程项目采购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及时预留和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建议在资金使用管理上严格执行《红河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执行;三是建议在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上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项目资料。

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中逾期未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111 750元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元阳县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已督促项目实施乡镇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