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元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1月7日至12月2日,对元阳县人民法院新建大楼受电装置迁移及新装500KVA变压器、箱变、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元阳县人民法院新建办公楼,建设内容主要有:配电站(开关)工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工程、通信与调度自动化。项目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3月竣工。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基本上履行了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管理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 423.72元的问题
本项目送审结算金额712 032.60元,核实工程结算金额 710 608.88元,多计工程价款1 423.7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元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针对存在的问题,元阳县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完善竣工结算等相关资料、尽快结清工程尾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被审计单位元阳县人民法院已依照相关法规与施工单位据实结算。
元阳县审计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