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以及元阳县政府对《元阳县人民法院关于予以审计新建审判大楼“智能化安装工程”资金的请示》(元法请〔2017〕11号)的批示,元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0月18日至12月5日,对元阳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大楼“智能化安装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元阳县人民法院位于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东段烟草专卖局旁,“智能化安装工程”属于元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业务用房新建项目中的弱电系统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由元阳县人民法院负责实施,昆明开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云南城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元阳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大楼“智能化安装工程”于2013年6月20日开工,2016年8月24日竣工。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基本上履行了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管理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493 987.11元的问题
本项目送审结算金额3 651 151.85元,核实工程结算金额 3 157 164.74元,多计工程价款493 987.1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元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针对存在的问题,元阳县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完善竣工结算等相关资料、尽快结清工程尾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被审计单位元阳县人民法院已依照相关法规与施工单位据实结算。
元阳县审计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