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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rmzfbgs/2025-00148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7-02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发布!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23〕12号)《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元政发〔2023〕10号)要求,我县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规范实施,严格依法普查,全面摸清家底,顺利完成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现将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发布如下: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元阳县统计局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23〕12号)《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元政发〔2023〕10号)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各部门和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2023年、2024年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2023年5月6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25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14个乡镇、140个行政村均建立了普查机构,选调普查“两员”438名,其中:普查指导员82名,普查员 356名,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高度重视,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多方筹措经费支持普查工作,确保各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推动普查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二、多措并举,科学规范实施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始终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强工作统筹调度,采用科学方法,解决各行业、各乡镇普查数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效规范有序推进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一是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二是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国家方案、标准和流程。三是借鉴学习部分县市先进经验,结合元阳实际,指导普查工作。四是督导解决普查薄弱环节,确保全县普查整体进程。五是组织人员参加全州普查试点,积累经验,科学推动全县普查工作。六是狠抓普查员和指导员学习培训,筑牢普查基础。七是搞好普查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提高普查对象的支持率和配合度。八是打好“地毯式”单位清查战役,奠定普查登记基础。九是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登记,客观真实反映元阳经济发展实际。十是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强化数据质量管控。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圆满完成了我县经济普查总体目标任务。


三、依法普查,树牢法纪意识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树牢普查人员的法纪意识。一是加强依法普查宣传。通过发放告知书、灯箱广告栏、电子显示屏、和美元阳公众号等多种信息载体向广大普查对象宣传依法依规普查。二是加强依法依规普查培训。针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发放了各类统计法律、法规资料,培训各级普查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三是配合上级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按照上级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迎检方案,落实每项工作环节,认真查漏补缺,自查整改,巩固提高,顺利通过了上级检查。四是以案为鉴,严守底线红线。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国家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及时传达学习,举一反三、狠抓整改落实,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确保全县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攻坚克难,全面摸清家底


为确保普查各阶段任务顺利落实,县普查办组建并明确各职能组及其职责,定期召开业务协调会,研究解决基层在各阶段、各环节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清查和普查阶段,做到每天通报工作进度,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采取应对措施,规范操作,避免随意性和人为错误。入户时主动出示证件,认真填写每一项指标,避免指标的错填、漏填,对登记的每项指标认真审核确认,逐户让普查对象签名认可。以数据质量为核心,工作中将法制宣传与普查登记相结合,耐心细致地做好普查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较好地消除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确保普查登记资料真实可靠。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这次普查,对国民经济做一次全面盘点、集中体检,摸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从2023年筹备至今,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历时两年多,经过全县400余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辛苦努力,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我县境内全部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取得了丰富详实普查资料。


五、全程把控,确保数据质量


元阳县始终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多级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乡镇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一是精心组织全县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组建抽查工作组对4个乡镇、4个普查小区全面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抽查中严格执行省级数据质量抽查方案,统一数据抽查程序和流程,及时上报抽查结果。二是配合州经普办到元阳县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州经普办采用了“重新入户调查”的方式检查普查登记数据,检查结果与普查数据符合数据质量控制标准,全县普查成果真实有效。


总体来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和我县的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较好地反映五年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868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279.2%,从业人员29624人,增长77.3%;个体经营户17210个,从业人员36328人。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元阳县统计局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根据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868个,比2018年末增加2848个,增长279.2%;产业活动单位4578个,增加3004个,增长190.9%;个体经营户17210个,增加1243个,增长7.8%。(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81个,占40.9%;批发和零售业1033个,占26.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79个,占7.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393个,占72%;住宿和餐饮业2382个,占13.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08个,占4.1%(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624人,比2018年末增加12920人,增长77.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346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5819人,增加2818人,增长106.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3805人,增加9993人,增长72.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6238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824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888人,占16.5%;教育4551人,占15.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65人,占15.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5702人,占70.8%;住宿和餐饮业5087人,占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432人,占3.9%(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72453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515338万元,增长35.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0185万元,减少6523万元,下降2.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82268万元,增加521861万元,增长44.9%。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15379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331933万元,增长117.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6692万元,增加82170万元,增长86.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58487万元,增加269563万元,增长142.7%。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79248万元,比2018年增加387300万元,增长98.8%。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62601万元,增加53613万元,增长25.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516647万元,增加350718万元,增长211.4%。(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表中标记为“*”表示该行业仅有个别企业数据,为避免泄露企业信息,相关数据做隐藏处理。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元阳县统计局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根据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27个,比2018年末增长43.7%;从业人员3840人,比2018年末增长93.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12个,占93.4%;港澳台投资企业2个,占0.9%;其他统计类别13个,占5.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3741人,占97.4%;港澳台投资企业74人,占1.9%;其他统计类别25人,占0.7%(详见表3-1)


表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示该行业仅有个别企业数据。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3个,制造业181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3个,分别占10.1%、79.7%和10.1%。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7.3%、14.5%和9.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457人,制造业2976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07人,分别占11.9%、77.5%和10.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1.4%、15.9%和13.8%(详见表3-2)。


表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0689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25.8%;负债合计13103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5.9%。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0043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28.3%(详见表3-3)。


表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表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04个,比2018年末增长700.0%;从业人员1979人,比2018年末增长138.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04个,占100%;无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979人,占100%;无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详见表3-6)。


表3-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9.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5.6%,建筑安装业占6.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8.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0.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7.5%,建筑安装业占7.5%,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4.1%(详见表3-7)。


表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949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09.4%;负债合计4566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96.4%。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2558万元,比2018年增长122.7%(详见表3-8)。


表3-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表中标记为“*”表示该行业仅有个别企业数据,为避免泄露企业信息,相关数据做隐藏处理。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元阳县统计局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根据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033个,从业人员381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73.9%和155.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7.3%,零售业占42.7%。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6.0%,零售业占44.0%(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2.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7.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7%,他统计类别企业占1.3%(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596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99.0%;负债合计3755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16.7%。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7538万元,比2018年增长193.2%(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60个,从业人员54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15.8%和231.9%(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80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86.4%;负债合计1399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328.2%。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291万元,比2018年增长5.6%(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07个,从业人员129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40.4%和88.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4%,餐饮业占56%。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7.7%,餐饮业占52.3%(详见表4-7)。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1.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1%,其他统计类别企业占0.9%(详见表4-8)。


表4-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380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40.0%;负债合计16092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20.4%。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201万元,比2018年增长103.3%(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9个,从业人员 9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75.0%和607.1%(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11)。


表4-1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7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41.1%;负债合计20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13.9%。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77万元,比2018年增长332.1%(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4个,比2018年末增长380.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个,物业管理企业10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5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0.0%、100.0%和100.0%。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4人,比2018年末增长143.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33人,比2018年末增长38.5%;物业管理企业67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0.0%和100.0%(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14)。


表4-14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636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9.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5828万元,物业管理企业277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60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8.2%、100.0%、100.0%。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329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8.9%。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748万元,比2018年下降22.2%(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581个,从业人员446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21.3%和391.2%。其中,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580个,从业人员446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20.6%和390.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6%,商务服务业占98.4%。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8%,商务服务业占98.2%(详见表4-16)。


表4-1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0.9%,其他统计类别占9.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5%,其他统计类别占3.5%(详见表4-17)。


表4-17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506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45.2%。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71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3398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030.9%和742.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881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819.3%。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3929万元,比2018年增长490.9%(详见表4-18)。


表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表中标记为“*”表示该行业仅有个别企业数据,为避免泄露企业信息,相关数据做隐藏处理。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元阳县统计局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根据元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53个,从业人员35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0.4%和163.4%。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0个,从业人员31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7.4%和135.8%(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72.0%,其他统计类别占28.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6.1%,其他统计类别占13.9%(详见表5-2)。


表5-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37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93.1%;负债合计55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81.4%。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121万元,比2018年增长52.9%(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6个,从业人员818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33.3%和328.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个,比2018年末增长200.0%;从业人员62人,比2018年末增长313.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480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4.6%;负债合计10668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6.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104万元,比2018年增长324.9%。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412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9574.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90万元,比2018年增长215.2%。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74个,从业人员38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96.0%和下降34.4%。其中,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3个,从业人员37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92.0%和下降35.1%(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5-5)。


表5-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9432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10.3%;负债合计48011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14.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401万元,比2018年增长7.7%(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74个,从业人员455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7.0%和14.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8个,从业人员426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1%和10.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5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97.6%;负债合计87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6550.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31万元,比2018年增长552.9%。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326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4.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5271万元,比2018年增长17.4%。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33个,从业人员1828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26.7%和增长46.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6个,比2018年末增长5.6%;从业人员1559人,增长72.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10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36.1%;负债合计346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0659.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80万元,比2018年增长21.3%。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8994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44.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0080万元,比2018年增长40.5%。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8个,从业人员13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2.0%和下降31.4%。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6个,从业人员11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0%和下降4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27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30.1%;负债合计7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8.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04万元,比2018年增长6.1%。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5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27.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20万元,比2018年增长371.9%。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279个,比2018年末增长27.4%;从业人员4888人,增长23.7%。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27863万元,比2018年下降29.0%。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元阳县统计局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根据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0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0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高端装备制造业0个,占0%;新材料产业0个,占0%;生物产业0个,占0%;新能源汽车产业0个,占0%;新能源产业0个,占0%;绿色环保产业0个,占0%;航空航天产业0个,占0%;海洋装备产业0个,占0%。(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部分企业从事多个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生产活动,故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9大领域企业法人单位数量之和大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


二、高技术产业


2023年末,全省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0个,比2018年末增长0%;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比2018年末提高0个百分点。


2023年,全县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比2018年增长0%;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0%,比2018年提高0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长0%;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0%,比2018年提高0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0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0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0%和0%;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0%,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0个百分点。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6个,从业人员192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087万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个,2.8%;数字产品服务业10个,占27.8%;数字技术应用业18个,占50%;数字要素驱动业7个,占19.4%。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25人,占13%;数字产品服务业42人,占21.9%;数字技术应用业73人,占38%;数字要素驱动业52人,占27.1%。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651万元,占15.9%;数字产品服务业1044万元,占25.5%;数字技术应用业791万元,占19.3%;数字要素驱动业1601万元,占39.3%。


四、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个,比2018年下降50.0%,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8.3%。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38人年,比2018年下降19.2%。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795万元,比2018年下降83.3%;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6-1。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0件,比2018年增长150.0%。


表6-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88个,从业人员74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7.5%和12.9%;资产总计16284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1.5%。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84个,从业人员68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2.4%和31.0%;资产总计16163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4.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691万元,比2018年增长93.8%。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2个,从业人员58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60.0%和75.0%;资产总计1109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66.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042万元,比2018年下降45.4%。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6]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7]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七号)

——分地区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元阳县统计局

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根据元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分地区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分地区单位情况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南沙镇897个,占23.2%;新街镇556个,占14.4%;牛角寨镇317个,占8.2%。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表7-1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二、分地区从业人员情况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南沙镇11192人,占37.8%;新街镇5839人,占19.7%;牛角寨镇1622人,占5.5%。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表7-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注释: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来源:元阳县统计局

编辑:纳腾姝

责编:刘国燕

监审:徐丽芳

总监:李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