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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54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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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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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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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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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元阳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元阳县城镇户口;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40周岁以下;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五)需满足以下公益性岗位安置基本条件之一:(1)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注:具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就业创业证上登记失业满一年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元阳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南沙镇元桂路12号)。
(三)个人简历投递:1850396557@qq.com
(四)报名所需材料: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资格审查
对照招聘条件,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费用由拟聘用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主要是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
七、公示、聘用
(一)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元阳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签订劳
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八、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核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应发工资中扣除)。
九、其他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0873—5642554, 联系人:李伟杰
元阳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