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施工粉尘、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采取措施如下:
1)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账,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2)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勤洒水,降低扬尘产生。根据相关要求,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
①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美观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连续封闭式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等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库房内,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及时覆盖;③出入施工场地车辆车轮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容积为3m³;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或设置自动冲洗台;应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运输车出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④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应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扬尘、不泥泞;⑤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进出工地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车斗应用苫布盖严、捆实,保证物料、垃圾、渣土等不露出、不遗撒。
3)项目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
项目在严格管理,切实落实上述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3m³)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等,不外排。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截洪沟,引排施工场地雨天产生的地表径流水,施工场地雨污水经截洪沟末端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
(3)噪声:①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的现象,同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②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③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昼间12:00~14:30及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④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保证场内运输畅通,减少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⑤施工过程所需块材等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施工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求如下: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开挖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1)土石方
根据《云南腾辉涂料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工程建设共产生挖方4.23万m³(含剥离表土0.14万m³);回填、利用4.23万m³(含覆土0.14万m³);本项目建设土石方均来源于项目区自身开挖的土石方,不需要设置取土场。本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作场地回填,不产生的弃方,不设置弃渣场。
2)建筑垃圾
根据《云南腾辉涂料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约1t,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
3)生活垃圾
施工期施工人员高峰期约为1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25kg/人·d计,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75kgt/d,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加盖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1#砂石料生产车间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1)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三级破碎(打砂)、筛分(2)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2#砂石料生产车间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各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即: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天然大理石异形石加工(雕刻)生产车间和天然大理石加工(切割)车间采用湿法作业;无组织颗粒物经采取厂房封闭,并在厂房内安装喷雾设施等措施后,厂界处颗粒物的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³;食堂油烟经油烟机抽排至高于楼顶1.5m排放,排放浓度为1.85mg/m3,能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标准限值要求,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
(2)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艺上,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是声源控制措施及噪声隔声措施,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本次评价提出噪声防治措施,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一般固废: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涂料/康巢涂料(石粉)外售;②沉淀池石粉在污泥干化池晾干后,外售给有机肥生产企业作为原料使用;③天然大理石加工(切割)废料、天然大理石异形石加工(雕刻)废料收集后作为砂石料生产的原料使用。④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危险固废:设置1间面积为10m²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处置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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