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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70557-417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2-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元阳县年产10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环发〔2023〕40号)

元环发〔202340

 

元阳瑞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元阳县年产100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元阳县年产100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位于元阳县南沙镇赛刀村委会龙母大寨,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区、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原料堆场及其他辅助设施,设置2HZS180C10C商品混凝土智能搅拌站生产线,年产商品混凝土100m3。总投资7500万元,环保投资39.1万元,占总投资的0.5%。项目已取得元阳县发改局审核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项目代码:2303-532528-04-05-216271)。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强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和减振处理,降低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污染;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妥善处置。

㈡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水泥运输罐车清洗废水均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㈢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筒仓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㈣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㈤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袋式除尘器收尘灰、试验废料作为原料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三、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的,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请执法大队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