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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6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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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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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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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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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云南腾辉涂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元环发〔2024〕27号
云南腾辉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腾辉涂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云南腾辉涂料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6-532528
-04-01-495272)位于元阳县上新城乡风口山村委会小麻咪村,总占地面积为44000m2,建筑面积17120m2。主要建设两条砂石料生产线,一条为天然大理石加工(切割)生产线,一条为天然大理石异形石加工(雕刻)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砂石料15万吨,年加工(切割)天然大理石4万吨,年加工(雕刻)天然大理石异形石1万吨。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87.4万元,占总投资的0.58%。项目已取得元阳县发改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㈡、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项目区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耕地施肥。
㈢、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砂石料生产车间一破、二破、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三破(打砂)、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2#砂石料生产车间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天然大理石异形石加工(雕刻)生产车间和天然大理石加工(切割)车间采用湿法作业,无组织颗粒物采取厂房封闭并安装喷雾设施,确保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㈣、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运输车辆途经声敏感区时限速行驶,减少或杜绝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㈤、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涂料/康巢涂料(石粉)外售,沉淀池石粉经污泥干化池晾干后,外售于有机肥生产企业作为原料使用。天然大理石加工(切割)废料、天然大理石异形石加工(雕刻)废料收集后作为砂石料生产原料使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三、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及时办理排污相关手续。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