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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zsthjjyyfj/2024-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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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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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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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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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关于小新街乡特色酱菜加工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环发〔2024〕39号
元阳县连谊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小新街乡特色酱菜加工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小新街乡特色酱菜加工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元阳县小新街乡小新街街上,总占地面积1600㎡。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设置1条豆制品(小豆腐)加工生产线、1条酱腌菜及腌制豆制品加工生产线、包装区,建成后年生产特色小豆腐150t/a、乳腐7.5t/a、酸辣椒7.5t/a、腌酸菜7.5t/a、豆豉7.5t/a。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34万元,占总投资的9.24%。项目已取得元阳县发改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2-532528-04-01-293756),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降低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污染;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妥善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内设置风机加强通风,污水处理站应进行加盖封闭,定期投入除臭剂,无组织排放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及锅炉废水与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021)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旱地作物)灌溉。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袋、包装桶、包装瓶,废纸箱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豆渣进行封闭处理后,外售于周边养殖户作为饲料使用;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菜叶、黄烂辣椒、空鼓豆壳等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油水分离器浮油按住建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处置;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三、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