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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hhzsthjjyyfj/2024-000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关于元阳县乌湾河至七星寨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环发〔2024〕40号


元阳县水务局:

报批的《元阳县乌湾河至七星寨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元阳县乌湾河至七星寨灌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阳县马街乡,项目在乌湾河河道上新建两座底栏栅式取水坝、引水管道长9.48km23座水池,设计年引水量为73.85m3,设计引水流量0.13m3/s,建成后可满足灌区范围内灌溉用水量73.85m3,灌溉面积为5900亩。总投资5334.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11万元,占总投资的2.6%项目已取得元阳县发改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1-532528-04-01-619372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挖作业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表土及土石方进行盖;施工期凿裂、钻孔采用湿式作业,减少扬尘产生量;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二级标准要求。

㈡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混凝土拌合机旁设置废水收集池或废水收集桶,收集后加入絮凝剂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系统或洒水降尘。

㈢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噪声限值要求。

㈣严格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和覆土,建筑垃圾不可回收部分收集后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减小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02410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