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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wsjkj/2024-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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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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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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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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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99号建议答复的函
卢梅代表:
你在元阳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新建嘎娘村委会村卫生室的建议》的第9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以来先后新建吉居地、苦芦寨、龙克、凤港、大伍寨等5个村卫生室,改造装修水井湾村卫生室。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嘎娘村卫生室由于无建设用地,未列入项目建设,嘎娘村委会乡村医生纳入嘎娘乡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负责嘎娘村委会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嘎娘村卫生室建设用地需求由嘎娘乡人民政府给予保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在能提供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县卫生健康局将积极争取卫生室建设项目支持,按卫生室建设标准建设嘎娘村卫生室。
感谢你对我县医疗卫生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