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wsjkj/2024-00003
-
发布机构元阳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1-27
-
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10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海燕代表:
你在元阳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新建苦芦寨村委会村卫生室的建议》的第10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新建嘎娘乡苦芦寨村卫生室,建筑面积8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观察输液室、药房四室分开,并配置了常规的医疗设备,包括血压表、听诊器、药柜、资料柜、治疗柜、病床、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身高体重秤、输液架、神灯、中医经络治疗仪等常规医疗设备,配置2名乡村医生在卫生室上班,达到了标准化建设。苦芦寨村卫生室建设用地需求由嘎娘乡人民政府给予保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在能提供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县卫生健康局将积极争取卫生室建设项目支持,按卫生室建设标准建设嘎娘乡苦芦寨村卫生室。
感谢你对我县医疗卫生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