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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wsjkj/202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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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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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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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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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101号建议答复的函
彭亚飞代表:
你在元阳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村级卫生室服务工作的建议》的第10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11月县医保局正式启用“智能审核系统”,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实现了大数据实时动态监控、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县医保局和各乡镇社保中心严格落实对医保经办支付环节费用审核,日常核查全覆盖工作。村卫生室药品购进统一由卫生院集中审核、采购,有集采的药品一律集采,并按医保规定的卫生室基本药物用药目录进行采购,线下采购药品不得超过医保规定的卫生室基本药物用药目录的10%,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感谢你对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