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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czj/2024-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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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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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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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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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财政局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答复的函
龙靖媛代表:
你在元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2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指导意见印发后,按照省、州、县相关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县国资局)迅速牵头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印发了《元阳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属地管理,并实现社会保障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社区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有效衔接。同时,明确了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档案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村委会(社区)、移交企业的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层面的工作机制。
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在全县各个乡镇,居住分散不易管理。针对你提出的管理起来会有漏管、重复管(几个社区重叠)现象,我局工作人员深入到涉及社区、乡镇开展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对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采取两种管理服务模式。一是对居住在城镇(南沙镇、新街镇)的国企退休人员,由所在社区进行管理服务;二是对居住在乡镇农村、外地的国企退休人员,由南沙镇元槟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目前,已与涉及社区对接完成。
我们相信,有政府的坚强领导,有相关各方的积极参与,更有包括你在内的人大代表的关心指导,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都将得到较大地提升,必将提高国企退休人员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你对我县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卢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