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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ga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元阳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8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公安局对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开明等代表:

你们在元阳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机动车辆窗外乱扔垃圾奖惩机制的建议》的第12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建议后,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牵头制定下发《元阳县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元阳县公安机关群众举报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启动菱角塘执法站,定点查缉车窗抛物行为。灵活调整勤务,采取错时上班方式,派出1个执法小分队在正常上班时间段内加大城区道路交通巡查力度,在下班阶段(11时30分至14时30分,18时至20时)增加城区巡逻组,加大查处力度,专门制止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整治驾驶机动车向道路抛洒物品、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行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香口胶渣等不文明行为,并对该行为依法作出处罚,目前共依法作出处罚11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加大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全县人民营造舒适、文明的交通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公安局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李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