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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gaj/2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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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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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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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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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公安局对元阳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答复的函
何亚青等代表:
你们在元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公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政策不相容的建议》的第12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提出的“公安部门要求有两栋房子才能分户,自然资源部门则要求‘一户一宅’,先分户才能审批宅基地建设,两个部门间的政策要求相互冲突,建议公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政策的协调”问题,我局积极与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沟通对接,认真从政策理解、宣传告知和实际办理等方面排查存在问题的根源,并积极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八十九条: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且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分户且同一住所内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且达成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财产分割,可以申请分户并担任户主。因此,不存在“要求有两栋房子才能分户”的规定。
根据《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第5.1宅基地调查中户的认定第1条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中户的认定原则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户主可作为权利人代表,家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户籍中没有单独立户,但年满18周岁并已达到分家单独居住生活条件,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可按一户确权登记。因此,不存在“先分户才能审批宅基地”的规定。
之所以出现代表们提出的“公安部门要求有两栋房子才能分户,自然资源部门则要求‘一户一宅’,先分户才能审批宅基地建设,两个部门间的政策要求相互冲突”这一问题,可能是因为基层在学习相关政策规定时不深入、不全面、不细致所致。我局将持续加强户籍窗口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充分熟悉公安分户、宅基地确权等业务办理流程规范,积极主动为群众解疑答惑;同时,加强与不动产中心沟通对接,协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政策变化及时互通。
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公安局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汝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