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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rlzyhshbzj/202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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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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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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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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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答复的函
吴丽芳代表:
你在元阳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元阳县第一中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县幼儿园等新街镇片区原县级学校晋升职称问题的建议》的第13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执行政策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红人社发〔2016〕14号)文件规定:第一条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一)放宽专业年限的限制。对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年限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条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岗位数额限制(二)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可由单位聘用在该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人社发〔2016〕40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我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将严格按照评聘结合的规定执行,各学校(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竞聘办法,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按竞聘办法进行职称的推荐申报。
另外,在执行以上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外,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在享受红人社发〔2016〕14号文件放宽评聘条件的基础上,还须遵循红人社发〔2016〕406号文件规定,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按竞聘办法进行职称的推荐申报。
二、基本情况及界定
根据《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变更新街镇辖区三所学校管理体制的批复》(元机编复〔2024〕3号)文件:同意将元阳县第一小学、元阳县第二小学、元阳县幼儿园分别更名为元阳县新街镇第一小学、元阳县新街镇第二小学、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幼儿园。更名后,3所学校属性均从县属变为乡属,区划为新街镇,并转入乡镇学校管理体制范围。因此以上三所学校可享受乡镇学校教师申报职称政策待遇。
但元阳县第一中学仍属于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机关及各大局、各部门未搬迁至新城区(南沙镇)前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拟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复的县级学校,隶属于县教育局直管的城区学校、县教体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普通高中阶段的教育,其编制和岗位均不在乡镇学校的界定范围,故目前不能享受乡镇学校教师晋职待遇。
三、办理情况
元阳县第一小学、元阳县第二小学、元阳县幼儿园三所学校管理体制变更后,三所学校教师在2024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中已按照乡镇教师申报职称政策进行申报;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蒙自市第四中学、元阳县第一中学、红河县第一中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价结果认定的通知》(红政教督办〔2022〕12号)文件:同意认定蒙自市第四中学、元阳县第一中学、红河县第一中学为云南省一级三等普通高中学校。元阳县第一中学按照一级普通高中A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后,增加副高级岗位20个,该学校教师2023年已申报通过副高级职称共9人。
感谢你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吕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