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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rmzfbgs/2024-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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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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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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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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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水务局对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67号建议答复的函
段咀龙等8位代表:
你们在元阳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俄扎乡乌拉河道治理建议》的第6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对俄扎乡乌拉河河道治理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协调,2023年8月9日取得《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准予元阳县乌拉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红水许〔2023〕10号)批复,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7326.15万元。工程项目于2024年4月20日开工建设,工期12个月。截至目前,完成施工便道开挖5100米,围堰累计完成158m,护岸累计完成298m,固床梁累计完成50m,围堰施工完成388m,基础开挖完成505.27m。治理范围起点从俄扎乡岩甲至黄草岭乡乌拉河与藤条江汇口处,建设内容包括:治理河道长26.11km,新建堤防长1.65km,护岸长16.17km,工程新建人行桥10座、排涝涵管2座、亲水台阶2处。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项目完工后将有效解决保护河道沿岸农田和居民的防洪安全,工程保护人口0.41万人、保护农田面积0.69万亩。
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水务局
2024年9月28日
联系人:罗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