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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nynchkxjsj/2024-00064
  • 发布机构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9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答复的函

徐燕等代表:

你们在元阳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黄茅岭乡沟渠建设和修复的建议》的第3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来建设和修复灌排渠外,没有其他专项资金可用。而你所提的建设和修复沟渠片区经实地核实,耕地现状为:种植橘子、枇杷、香蕉和香茅草等经济作物。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30600-2022)8.4.4规定,新建成高标准农田应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规定,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以上规定,该片区不符合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待退出橘子、枇杷、香蕉等经济作物恢复耕种粮食作物后才能选址立项实施,敬请徐燕代表给予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8日

联系人:白正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