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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nynchkxjsj/2024-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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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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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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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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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马俊代表:
你在元阳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强制禁止新街镇多依树普高老寨片区私自修建水库的建议》的第5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所提的建议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措施》及付费用水等相关规定中已明确。下一步,我们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用水调节工作。
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8日
联系人:白正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