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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wsjkj/202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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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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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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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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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元阳县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吴艳委员:
你在政协元阳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迁出马街乡木梳贾小学校园内卫生室的建议》社会建设类第13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马街乡木梳贾村卫生室建于2017年4月,建筑面积80平方米,设置有诊断室、药房、治疗室、观察室、公共卫生资料室。村卫生室配置了常规医疗设备,包括血压表、听诊器、药柜、资料柜、治疗柜、病床、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身高体重秤、输液架、红外线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TDP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中医经络治疗仪等常规医疗设备。现有乡村医生2名,负责木梳贾村委会辖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前我县尚无新的卫生室建设项目支持,项目建设资金难以落实,村卫生室无法搬迁。今后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卫生室建设项目,一旦有新的建设项目,我们将优先考虑新建木梳贾村委会卫生室。
感谢你对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