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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rmzfbgs/2024-0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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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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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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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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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民政局对政协元阳县第十五届第三次 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白雅泉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元阳县第十五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婚姻登记处扩容建设的建议》的第5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法〔2023〕12号)规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但场地设置达不到要求的,要加强与服务中心沟通协调,争取通过改造或迁出等方式,确保登记处有独立场所,并设有候登厅、结合登记区、离婚登记室、档案室、颁证大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等功能区域。关于场地问题,元阳县民政局及时与元阳县政务服务局进行协商沟通,政务服务局同意提供政务大厅内两间办公室作为婚姻登记功能区域,一间用作婚姻家庭辅导室,另一间用作颁证大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现已在使用,颁证大厅需装修后才可使用。目前正积极向县财政局争取资金,预计年内能建成并投入使用。
感谢你们对县民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端木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