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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czj/2024-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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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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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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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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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财政局对政协元阳县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何志科委员:
你在政协元阳县第十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经费的建议》的第6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哈尼族、彝族为代表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支撑,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坚实根基,承载着传承农耕文化和保护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的责任使命。
关于解决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经费的建议。给予答复:以目前掌握的情况,我县严格落实《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经费的通知》(红财教发〔2023〕3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经费州级资金的通知》(红财教发〔2023〕80号)文件精神,2023年及时足额拨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省级及州级补助资金13.4万元。根据“三保”政策要求,县本级不得出台相关配套资金文件,暂无上级要求县级配套文件出台前,县财政局不予办结,建议积极对接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传承人管理规则制度。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县文化馆等有关部门,积极向政府汇报,视财力情况,争取在《关于元阳县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中编入预算提交县人大审议。
感谢你对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关靖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