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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rlzyhshbzj/202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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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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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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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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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元阳县十五届三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杜明强等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元阳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发放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建议》第7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执行依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号)文件重新调整了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一类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每人每月260元”。
二、办理情况
2023年3月县农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相关职能科室共同会商研究,拟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4个乡镇农服中心畜牧兽医岗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纳入享受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三类标准,每人每月260元。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财力有限,暂缓执行。
2024年与协办部门县财政局再次会商,按照文件要求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4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岗位工作人员纳入三类标准执行。该提案会商意见已向县政府作请示,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财政运转困难,决定待财政压力减轻后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县工资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联系人:马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