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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zfhcxjsj/2024-00017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9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元阳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李华、李月婷、王钰3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元阳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住建局与民族小学十字路口修建天桥》的第2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现场踏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字路口区域在上下学高峰期经常存在人流车流较大、人员穿行街道等问题,危险性高,道路交通不流畅、行车存在盲区,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我局结合城市道路提质改造,在该区域设置3条斑马线和花箱隔离带规范人车出行;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优化路口红绿灯设置、设置护学岗,确保重点时段交通安全。针对天桥设置意见建议,已组织开展相关规划方案编制,方案估算投资1100万元,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市政基础设施方面,除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属于禁止新建类,故暂未开展下一步工作。

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待政策调整后,我局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谋划项目实施,同时积极研判采取非工程性措施,逐步解决该区域安全隐患。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李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