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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zfhcxjsj/2024-00023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9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元阳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常发开委员:

您在政协元阳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城市共享单车使用范围扩大至英茂小区》的第10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绿色出行方式,凭借其方便快捷、低碳环保的特性,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广泛认可和青睐。它不仅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也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绿色交通体系的建设。然而,目前共享单车的使用范围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挥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扩大共享单车使用范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您的提案,我局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完成了该区域的调研和规划工作,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不影响通行的原则,结合区域交通通行、人员流量实际,统一施划标线、统一设置标识,并将电子围栏扩大至英茂小区,以方便市民出行。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结合城市建设和管理、出行需求、公共交通发展等实际情况,统筹做好城市边缘区域公共交通与共享单车的融合发展工作,解决好群众“最后一公里”的交通需求。

感谢您对我县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赵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