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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zfhcxjsj/2024-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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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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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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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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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元阳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陶芳芳委员:
您在政协元阳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增设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第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设与管理对保障安全、方便居民、规范管理和促进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认真研究办理,一是结合现阶段及后期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因地制宜规划布置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目前2024年老旧小区配套设施项目已签订施工合同,正在开展施工前准备工作,2024年老旧小区增补配套设施项目已取得批复;二是多部门共同发力,共同监管,为了解决飞线充电问题,充电桩不足的小区由物业企业和铁塔公司负责增加,目前已经全部增加完毕(有物业管理6个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由物业企业负责拍照取证,上报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处理;物业企业监管不到位的由县消防大队立案处理,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中。
感谢您对我县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李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