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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rmzfbgs/2024-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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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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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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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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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政协元阳县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王刚、李明居、李元七、刘媛、张志强委员:
你们在政协元阳县十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整改黄草岭中学高压线的建议》的第2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4月9日,县发改局组织元阳供电局现场勘察,通过核实,提案反馈线路为35kV三黄线45-46号杆,该线路建设投运于1993年10月21日,为黄草岭片区主供35kV线路。该电力线路产权设备属国有资产。根据《民法典》第三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新设立物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物权,新设立物权妨害或可能妨害已设立物权的应当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电力法》第五十五条、《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等电力法律法规承接民法典规定,进一步细化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要求,明确设施建设在后的排除妨碍或补偿责任;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由后建方负责进行隐患整治。今年来,县发改局多次与供电部门对接协调,但供电部门在短时间内申报此类项目落地实施较困难。目前,县发改局正在积极主动和供电部门协调解决方案,采取政企联动,力争向上一级供电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逐步解决黄草岭乡中学过境高压线安全隐患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县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普文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