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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yxgjswj/2025-00000
  •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29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常青路104号,邮编:662400,电话、传真:0873—303245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着力抓好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在政府网和政务公开栏更新单位领导分工和人员岗位变动信息,针对已出台的税费政策,及时公开税费政策指引、问答等执行口径,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知晓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对内出台了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明确各股室的职责,提出了审核的具体要求,提高了发布效率和内容的准确性。为更好地把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界限,我局对机构改革后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明确公开的类型,同时根据情势的变更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未单独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上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简介、政策文件等内容进行公开;抓住“重点”“热点”“难点”“亮点”“特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采集审核,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严格规范审核程序,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逐级审核,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确保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及时公开。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需要通过新闻报道、张贴公示、展板等多种形式公开的信息,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服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动后,工作承接不够顺畅;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欠缺。

(二)改进措施: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丰富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税收政策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公开工作,对涉及专业性强、职工群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等按要求做好解读工作。二是以强化管理为抓手,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务公开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新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税收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意识。组织开展相应培训,着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三是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与电子政务相结合,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重点推进群众关注度高的涉税事项公开,提高群众对涉税信息、依法行政方面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