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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65825-654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30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所列数据仅限元阳县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部署,结合民政局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周到的政府信息服务。

主动公开情况。民政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条,包含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公告公示、重点领域公开,其中:社会救助信息38条、社会事务信息13条,养老服务信息24条,儿童福利信息11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信息1条,部门预算、决算信息2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信息2条。民政局一是严格落实定期公开要求,梳理职能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对其他政府管理工作信息严格落实按目录、按要求公开制度,如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公示等。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学习生活,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2023年民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民政局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民政事业的进程,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办公室人员担任联络员。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年一次上党组会或班子会研究,使民政工作的开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由民政局运维的元阳县民政局公众号(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管理规范,民政局充分发挥自媒体宣传作用,优化提升元阳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为公共提供更多民生资讯、普及民政保障政策。2023元阳县民政局共更新5164条推文,关注人数在300人左右,未出现被州、县点名通报的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保密关,确保发布的信息和数据准确权威、语义明确、语言规范,做到发布及时、更新及时。民政局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规定,对涉及不能公开的内容坚决不进行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3年全年未出现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3年,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数量和质量等还有待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二是民政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度、广度和公开形式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改进情况:民政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提升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认识,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继续加强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网站服务功能,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元阳县民政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

 

 

 

元阳县民政局  

202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