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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83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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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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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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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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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1号县住建局办公楼405室,邮编:662400,电话:0873—5642328,传真:0873—306751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提高公开效率、促进政务阳光透明,着力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切实加大公开深度广度,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在“元阳县人民政府官网”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住房保障方面5条,预算公开1条,建议提案信息28条;在“云南省社会信用平台”全年累计主动公开行政许可23件、行政处罚3件。2023年政务大厅全年累计办理业务总计39件,受理39件,办结39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全面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审查工作,依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规范公开流程,做好保密审查和台账抽查工作,全年未发生敏感信息和保密材料上网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报送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主动公开有利于社会群众多层次深入了解我局工作情况,加强政民互动,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通过扛实责任、细化措施、积极履职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信息意识不强,距离上级部门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短板建设、确保公开常态化。贯彻落实好上级政务公开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围绕热点、结合重点,切实加强住建领域薄弱环节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深度发展;二是加强专项公开,确保专业实效。对热点、重点问题,合理分类,通过专栏形式发布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专业性;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通过加强业务人员学习培训,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方法、要求,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严把信息发布质量关。四是加强公开宣传,通过新媒体、公众号、宣传栏等手段,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信息公开的建设意义和发展现状,引导其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