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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hhzsthjjyyf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6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

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明、生态优美、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元阳县城区部分区域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元阳县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周边区域。北至常青路(元阳县住建局至电信公司),南至人民路(元阳金源大酒店至元阳江外饭店),西至橡林街(元阳县住建局至元阳金源大酒),东至叶榕路(电信公司至元阳江外饭店),详见地图(红色阴影部分)。

(二)禁止燃放时间: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1月31日(大年初三);2月12日(元宵节)。

二、禁放区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驻地。

(三)车站、立交桥、隧道等交通场站,机动车停车场等公共场所。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集贸市场、商超(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

(七)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公共绿化带、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监督管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要求本单位职工和单位小区住户采用喜庆、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度佳节,带头执行禁燃规定,严禁在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家属及群众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工作。

四、法律责任

个人或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发生危及公共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通告至发布之日起施行。


元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