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rmzfbgs/2025-00001
-
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1-06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操作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规范我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确保专家抽取过程的公开、透明,实现专家“ 一库抽取”、资源共享,推进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大循环”工作,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 行)》《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云南省进场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指引》,结合我州实际,修订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操作规程(试 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操作规程(试行)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 年 7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
抽取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 取工作,确保专家抽取过程的公开、透明,实现专家“ 一库抽 取” 、资源共享,推进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保障评标活动 的公平、公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 试 行)》《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红河州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且原则上不在项目所在地抽取本地专家。受理项目进场的交易中心为主场,协助开展评标活动的交易中心为客场。
第三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专家抽取室,配备专家抽取专用电脑及音视频监控、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及网络运行环境,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专用电脑硬件及网络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备变更。
第四条 专家抽取操作流程:
( 一 ) 申请。开标前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抽取专家人数及专业,如有招标人代表需准确填写人员姓名及身份信息。预计评标开始时间应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小时,实际抽取评标专家后,专家抽取系统将自动读取实际抽取时间并往后顺延2小时并取10分钟整数作为预计评标开始时间。评标专家抽取申请填写无误后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 机构在提交专家抽取申请的同时需提交远程异地评标申请。
( 二 ) 审核。行政监督部门需对项目信息、抽取专家人数、抽取专业、招标人代表等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抽取到的评标专家与交易项目相匹配。
( 三 ) 核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评标专家抽取内容、抽取所在地、评标开始时间、回避信息等进行核验,确保合理无误。
( 四 ) 抽取。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专家抽取室通过专用抽取电脑抽取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的CA或权限出问题时可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代抽。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抽取,特殊情况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提前抽取。抽取过程中如遇所选专业无法抽足评标专家或抽取后评标专家回避、请假时,专家抽取系 统将短信通知代理机构按规定补抽,并同步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引导代理机构补抽。
( 五 ) 评标专家全部签到并进入封闭评标区后 ,招标代理可在辅助评标系统查看或在交易中心抽取终端电脑打印评标专家部分信息(姓名、隐藏身份证中间8位)。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可下载专家抽取表(姓名、身份证信息、电话、银行卡号、评标工位号等)。非特殊情况,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在评标开始前不得打印专家名单。
( 六 ) 开标当天 12:00 前不能开始抽取专家的项目一般应选择在次日抽取专家评标,次日为节假 日的,可顺延至节后(隔夜评标项目除外)。
( 七 ) 如有招标人代表的项目,在评标开始前,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参会人员管理”录入招标人评标代表的身份信息,并提交招标人出具的授权函、身份证明扫描件。
(八) 开标后投标人家数达到隔夜评标条件的,按《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工作指引 (试行)》到省隔夜评标场所评标,评标专家应于评标当天抽取。
(九) 评标专家确认参加评标后应保持通讯畅通 ,并准 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标 , 因故不能按时到达的 ,应当及时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综合评标专家库请假。
第五条 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重新或者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 一 ) 所抽取的评标专家依法需要回避的。
( 二 ) 所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
( 三 ) 评标前发现已抽取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的。
( 四 ) 已抽取的评标专家确认参加评标后,迟到60分钟以上的。
( 五 ) 经查实,由于原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标无效 ,评标活动需要重新组织的。
( 六 ) 评标客场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工位保障的;
( 七 ) 其他经批准需要重新或者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的。
第六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中 应当做好专家抽取全过程的记录工作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抽取过程录音录像应保存半年以上,有条件的并入项目档案 归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已抽取评标专家信息,不得影响评标专家独立公正评标。
第八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