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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nynchkxjsj/2024-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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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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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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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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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元阳县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元阳县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7月21日
元阳县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红河州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元阳县“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重点任务,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创新型元阳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的科技工作方针,通过政策激励,措施倒逼,服务推进,考核引导,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积极性,加快提升全县研发投入水平,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元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行动目标
力争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比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6.7%。为实现2025年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大幅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亿元的“十四五”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升规、规升高”行动。对有升规潜力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将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推荐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针对上述两类企业选派科技特派员、特派队,提供政策辅导、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服务,促进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级为规上企业,规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提高规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高新技术企业应积极增加研发投入,严格落实研发投入强度要求,对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9年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争取获得州级一次性财政经费30万元奖补资金。(县农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大中型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大中型企业牵头创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获得相应认定的企业争取获得《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10 条措施(试行)》奖补。支持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与同领域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建立科技创新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定向设立开放课题、人员互聘、仪器设备共享、合作研究、联合培养产学研融合工程类研究生等工作。(县农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和团队,以选派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和特派队等形式服务企业。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使用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开展合作(委托)研发、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创新活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收取科技创新券,向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研发等科技服务,并按照不超过双方实际交易额的50%兑付科技创新券,每家企业每年可使用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万元。大力推动“四上企业”,特别是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力争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县农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有研发场地、有研发投入、有研发团队、有研发项目”的“四有”标准,引导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立足发展需求,设立各类研发机构。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数额较大的企业建设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并达到相关标准的,且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争取获得州级一次性后补助经费10万元。到2025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20%以上。(县农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设立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研发准备金,建立健全研发准备金制度。按要求及时拨付省州财政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县农科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双创孵化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国内、国外具备条件的孵化平台或有企业培育孵化经验的团队到元阳县开展双创孵化工作,建设辐射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孵化平台。对认定(备案)为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争取获得《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试行)》补助。(县农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七)推动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科研机构与行业骨干企业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共建研发平台、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县农科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激励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把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的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科技资源分配、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引导加大有效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提升明显的科研机构、医院在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才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县农科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实施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实施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积极争取省级研发经费奖补资金,对研发经费投入达到一定额度的规上企业争取获得《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试行)》奖补。后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县农科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研发投入专项服务活动。组织力量对创新主体强化精准服务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企业和科研机构规范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支持创新主体应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管理研发项目,做好研发会计科目和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实现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客观全面反映研发投入情况。(县农科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机制
(十一)强化考核评价引导。落实县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向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报告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情况要求。用好州对县市年度综合考核政策,充分发挥研发经费投入考核传导压力、激励先进的作用,对开展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不力部门进行通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研发经费投入导向的科技资源配置理念。省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等原则上只支持有研发经费投入的创新主体。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或近3年研发投入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县农科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抓政策落地和精准服务。贯彻落实《云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红河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试行)》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券、科技金融等政策扎实落地。(县农科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对重点单位开展精细化服务。加强对重点企业、科研机构、重大项目(工程)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动态掌握重点单位、重大项目(工程)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对研发经费支出前20%的企业或营业收入前20%的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活动或研发投入强度较低的规上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县农科局、县统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工作联动机制。科技、工信、教体、住建、卫健、国资、统计、税务等部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会商机制,形成数据互通、定期沟通等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研发经费投入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统计部门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完善研发投入监测制度,强化预测预警作用,推动研发投入统计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县农科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