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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rmzfbgs/2024-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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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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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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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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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26号元阳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3-578232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李高发 | 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 | 元阳县牛角寨乡牛角寨村委会牛角寨三村村民小组1幢 | 元阳县房权证牛角寨乡字第2017000210号、元集用(2017)第102121号 | 李海波 | |